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5)沪二中执字第9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诉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轮候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已质押)。本次冻结包含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从2007年2月14日起至2008年2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