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签发的(2006)深中法执字第12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执行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继续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户B880302278)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9.76%。本次冻结包含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半年,从2007年2月5日起至2007年8月4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