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月11日与上海泰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将本公司持有的1920万股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中的1677.6 万股转让 给上海泰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本次出让的价格为每股1.65元人民币 , 出让股份为 1677.6万股,本公司所得股权转让款共计27680400元人民币,出让股份占厦门雄震集 团总股本的27.79%。
    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厦门雄震集团242.4万股法人股, 占雄震集团总 股本的4.02%,为厦门雄震集团第三大股东。本公司承诺将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办 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与上海泰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在雄震集团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告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亦未 有买卖雄震集团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本公司未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 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本公司不存在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本公司曾于 2000年6月2日将持有的雄震集团法人股1600万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用 于贷款,由于贷款已经还清,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 本公司已经为该笔质押办 理了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