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的要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06年5月20日,我公司已全额收到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20万元。公司董事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