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6日签发的(2006)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裁定轮侯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雄震集团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6年3月28日起至2007年3月27日止。本次轮候冻结包含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解除,并本次轮候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