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14日上午9:3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B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姚彬捷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6%,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姚娟英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决定选举叶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为2400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为2400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德宝先生、张萍女士辞去公司监事,选举汪洁女士、刘伟新先生为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为2400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