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诉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案件
    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我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签定的1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担保方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捌佰柒拾万零柒仟贰佰壹拾捌元肆角陆分(¥18707218.46元)及利息玖拾肆万伍仟叁佰陆拾肆元贰角零分(¥945364.20)(从2004年8月12日计至2005年12月20日);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05年12月21日至付清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
    3、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提请本次诉讼而支出的保全费¥98520.00元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4、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在2006年04月06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庭开庭审理。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