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专项稽查,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对深圳市缘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诺实业”)其它应收款余额1025.29万元(在2004年12月31日余额为1751.29万元)。缘诺实业股东为姚锡康(持有股权90%)、刘宇(持有股权10%),姚锡康为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另姚锡康兼任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款的有关规定,缘诺实业属深圳雄震集团的关联方,该笔款项属关联方占款。公司在2004、2005年均未披露缘诺实业为深圳雄震集团的关联方,也未披露上述1025.29万元其它应收款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
    二.2005年7月29日,公司将持有北京雄震46.67%股权分别以1000万元、200万元出售给上海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和屠翔(6.67%),并于2005年8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06-04)。在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屠翔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屠翔转让公司持有北京雄震6.67%股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的有关规定。
    经过协商,转让给屠翔的6.67%股权对方已同意本公司收回,目前正在办理手续。
    三.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本公司银行贷款全部逾期,各贷款银行纷纷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本公司在各贷款银行帐户也已被冻结,公司正努力与各贷款银行协商解决办法,力争化解风险。上述信息我公司未能及时进行披露,对此深表歉意!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