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1日上午9:3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9B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姚彬捷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7%,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同意舒华英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决定聘任潘龙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为4356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