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签发的(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雄震集团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11月8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