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9日签发的(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2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帐户B880302278,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4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一年,从2005年8月9日起至2006年8月8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