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7日在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7楼6-8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三人,代表股份共407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为4077.62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
    弃权为0万股。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备查文件[信实证字(2004)第.043号]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