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04 年1 月16 日公告了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04-002)。2004 年1 月29 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39.76%的股份),关于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04年2 月2 日上午9:30 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提案,同意在2003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附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2 月3 日
    附1: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厦门市体改委厦体改[1993]045 号文同意,公司于1993 年增资3730 万股,增资方式如下:在原1300 万股的基础上,每10 股配10 股送1 股,每股配售价为人民币1.70 元,送股共增资130 万股,配股共增资1260 万股(原股东放弃40 万股法人股配售权,转为定向募集);向法人投资者定向募集2340 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0 元。本次募集总股数3730 万股,其中原股东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以下属厦门市整流器厂整体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按1.70:1 折股302 万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6268.30 万元,扣除送红股及净资产折股数,本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606.6 万元(根据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厦会股验(1994)006 号验资报告,实际募得资金数中未扣除发行费用)。截至1994 年12 月31 日止,该项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银行帐户。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及效益情况
    根据公司1993 年《募股简章》所述,上述募集资金拟用于下列项目,实际
    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拟投资 项目 实际投 计划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投资项目 项目 是否 资项目 额(万元) 额(万元) 效益情况 变更 ① 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 否 天安工业村 1500 2122 收入469万元。 厂房及曾厝垵工业基 龙舟工业厂 地 房及曾厝垵 工业基地 ② 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 否 收购深圳市 3000 3000 1994年3月 发展有限公司 宝安工贸发 收购完成后。 展有限公司 公司当年实 现税前利润 1000万元。 ③ 开发新产品和对原有 是 改投资龙舟 200 100 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工贸有限公 司、天安工业 村龙舟工业 厂房及曾厝 垵工业基地 ④ 增资百利乐塑钢工程 是 改投资天安 250 有限公司 工业村龙舟 工业厂房及 曾厝垵工业 基地 ⑤ 投资贸易等第三产业 是 改投资天安 200 工业村龙舟 工业厂房及 曾厝垵工业 基地 ⑥ 投资见效快的项目 是 改投资购买 400 381.60 鑫明大厦办 公用房 ⑦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补充公司流 200 3 动资金 金额合计 5750 5606.60 实际募集资 金与招股说 明书存在差 异
    (1)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及曾厝垵工业基地项目
    计划投资人民币1500 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2122 万元,其中投入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人民币2005 万元,投入曾厝垵用地人民币117 万元。
    (2)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计划投资3000 万元,实际投资3000 万元。公司以子公司——深圳市鹭亚投资公司的名义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1994 年3 月收购完成后,公司当年实现税前利润1000 万元。
    (3)开发新产品和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计划投资人民币200 万元,由于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未投入。
    (4)增资百利乐塑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计划投资人民币250 万元,由于百利乐塑钢工程有限公司1994 年发生亏损,公司调整投资计划,未对该公司增资。
    (5)投资贸易等第三产业项目
    计划投资人民币200 万元,由于调整投资计划,实际未投入。
    (6)投资见效快的项目
    计划投资人民币400 万元,由于调整投资计划,实际未投入。
    (7)投资龙舟工贸有限公司项目
    无计划投资,实际于1993 年12 月投资人民币100 万元。
    (8)投资购买鑫明大厦办公用房
    无计划投资,实际于1994 年1 月出资人民币381.6 万元购买鑫明大厦第八、九层963.04 平方米办公用房。
    (9)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计划投入200 万元,实际投入3 万元。
    3、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前次共募集总额6268.3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606.60 万元,实际投入5606.60 万元,截止1994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2 月2 日
    附2:
     关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京中证审一审字[2004]051 号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要求,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的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专项报告,本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所发表的专项审核意见是我们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贵公司1993年8月7日,经厦门市体改委厦体改[1993]045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在原股本1,300万的基础上,采用向老股东以10股配10股、10股送1股及增扩法人股2,300万股的方式增资扩股,每股配售价人民币1.70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0万元。本次募集总股数为3,730万股,股金总额人民币6,268.30万元,扣除送红股和净资产折股数,本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606.60万元,其中:向老股东配售1,260万股,募集货币资金2,142万元(老股东放弃40万股法人股配售权,转为定向募集);向老股东送红股130万股,募集股金0万元;定向募集法人股2,340万股,募集股金3,978万元(其中: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以下属厦门市整流器厂整体产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302万股,募集货币资金3,464.6万元)。募集资金业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1994年3月17日以厦会股验(1994)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及效益情况
    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投入到具体项目中,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及曾厝垵工业基地项目
    自1993年开始,贵公司对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及曾厝垵工业基地项目投入的资金计人民币2,122万元, 其中投入天安工业村龙舟工业厂房人民币2005万元,投入曾厝垵用地人民币117万元。
    2.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
    1994年3月开始,贵公司对外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系汇付给深圳市鹭亚投资公司并以深圳市鹭亚投资公司的名义收购深圳市宝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2001年3月31日贵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上述资产已经作为被置换资产转出。
    3.投资购买鑫明大厦办公用房
    贵公司于1994年1月出资人民币381.60万元购买鑫明大厦第八、九层963.04平方米办公用房。
    4.投资龙舟工贸有限公司项目
    贵公司于1993年12月投资龙舟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该公司已于1997年清理注销。
    5.流动资金投入人民币3万元。
    综上第1-5项全部支出计人民币5,606.60万元。
    三、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贵公司前次共募集总额6,268.3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606.60 万元,实际投入5,606.60 万元,截止2003 年12 月31 日,前次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使用。
    四、其他说明事项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系定向募集,募集时未编制《招股说明书》,因此我们谨参照《募股简章》对1993年至1994年度有关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
    五、审核结论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六、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增发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所同意贵公司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本次增发股份所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