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05年7月1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人员:
    1、200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林路10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5年6月24日9:00--16:00
    (4)联系方法: 电 话:(0519)6781158
    传 真:(0519)6755314
    邮政编码:213002
    (5)联系人:王星际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0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7月1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对所有审议事项全权行使独立表决 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石来德、荣幸华、成志明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5年 5月30日于常州市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来德、荣幸华、成志明,作为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石来德、荣幸华、成志明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