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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常林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5-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公司股本181357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其中:流通股股东35人,代表公司股本157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81356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0 股;弃权票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流通股赞成票 156958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1000 股。

    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票18135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 157958股,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 股。

    3、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999,998股,用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3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及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181356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票0 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156958股,反对票1000 股,弃权票0 股。

    4、200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赞成票18135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 157958股,反对票 0股,弃权票0 股。

    5、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苏证监公司字[2005]56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同时因公司原注册地纳入常州市道路扩建范围,公司注册地将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36号,也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赞成票18135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 157958股,反对票 0股,弃权票0 股。

    6、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本公司工程机械产品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181357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 0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 157958股,反对票 0股,弃权票0 股。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1813546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弃权票0 股。

    其中:非流通股赞成票18120000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流通股赞成票154658股,反对票330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马东方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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