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财会〖2001〗11号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本期共计提准备930.62万元;核销准备215.17万元。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