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28日的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新建第二结构件车间的议案。
    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合资企业(我公司占股权40%,韩国现代占60%),经双方协商,拟将我公司现第二结构件车间作为实施该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方案中我公司的实物投资(具体实施时将另行公告)。
    同时考虑常州市规划局拟在明年拓宽位于本公司西面的银花路,将减少坐落于本公司附近的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面积,为满足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结构件的配套及我公司扩大道路机械产品结构件生产需要,公司将在厂区内新建一个第二结构件车间(包括新添部分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投资估算2300万元,拟使用目前已通过国家经贸委初审及国家计委会签的国债技改项目资金。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