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3月10 日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吴建平先生主持,经会议认真审议, 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持续 发展措施、依法运作等重大问题及时决策,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很好地防范了管理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根据2001年1月1 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补充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确认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0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拥有的原铸造分公司的财产租赁给常州市常青铸造厂, 履行了法定程序,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现象。
    (5)公司与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合理”的市 场原则,2001年度没有发现在经营上存在关联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公司会计报表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性意见和解释性说明。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