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9日上午在公司第四 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90720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8 %,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名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外经贸部外经贸合函〖2001〗第546 号批复以及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厅苏外经贸经〖2001〗1495号文通知,同意赋予本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并 核准对外经营范围为:
    一、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二、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三、对外派遗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因此,为了扩大公司外销业务,在《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 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内容。
    赞成票9072059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马东方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