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2005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5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