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5日下午在青松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公司股份131,903,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实际有效表决权的100%。
    2.《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3.《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4.《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5.《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1,901,080票同意,2,50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99.99%。
    6.关于《续聘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200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7.关于《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8.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903,58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100%。
    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