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叶观年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推荐函,提名曾德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3年5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曾德顺先生简历
    曾德顺:男,1948年11月出生。工程力学博士后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78-1996任同济大学结构理论研究所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6年至今任同济大学特种土木工程技术研究所教授、所长。1994年10月被国务院定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德顺,作为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曾德顺    日期:2003.4.21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曾德顺先生为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