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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G海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公告
2003-03-11 打印

    本补充公告是对于2003年2月26日刊登的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第五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而作出的。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提名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将于2003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二00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

    顾肖荣先生,男,汉族,上海市人,1948年9月生,,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7月入党,法学硕士,教授,高级律师,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证券市场研究》杂志社社长。1993年被国务院定为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潘飞先生,男,汉族,江苏建湖人,1956年8月生,1974年2月参加工作,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上海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会计》特聘编审。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受上海财经大学公派去美国康乃狄克大学作访问学者,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约30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专著、教材10多部,其中《现代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获中国会计学会1996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另有5篇论文分别获1995—1999年度潘序伦中青年优秀会计论文奖。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顾肖荣先生、潘飞先生为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二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顾肖荣、潘飞,作为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肖荣 日期:2003.3.7

    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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