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6年6月21 日下午在公司本部新会 议室二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728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 .76%,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
    四、《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五、1995年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1995年度税后利润为4104.691685万元, 税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10 .039728万元,扣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基金后为:3908.88971万元,按10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0.888971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390.88971万元, 子 公司提取两金94.651959万元,199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32.459809万元。
    大会决定: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送2股的比例派送红股,计2586.488万元; 另 向199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老股东每10股派送1元现金红利(含税),计968. 24 万元,两者共计3554.728万元,其中不足1995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部分522 .268191万元由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以上分配方案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具体事项公司将在近期另行公告。
    六、以特别决议通过:授权董事会调整公司资产经营变化的权力。
    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由章祖法、李龙海,吴锡森、刘于文、余惕君、吴伯庆、潘惠麟、 殷啸坤、曹荣珍、赵才标等10位董事组成。
    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由项竞争文、朱建弟、王蕊、卫葱、梁瑞等5位监事组成。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