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资评报字(2002)第251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下属上海宾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士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截至2002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范围:本项评估的范围为宾士公司截至2002年6月30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
    评估目的:股权转让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宾士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人民币9,734,705.05元。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2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 D=C-B E=D/B 流动资产 749.78 749.82 793.19 43.37 5.78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353.36 353.36 432.69 79.33 22.45 其中:在建 建筑物 26.63 26.63 32.06 5.43 20.39 设备 326.72 326.72 400.63 73.91 22.62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 递延资产 3.81 3.81 0.00 -3.81 -100.00 资产总计 1,106.95 1,106.99 1,225.88 118.89 10.74 流动负债 268.83 268.87 252.41 -16.46 -6.12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268.83 268.87 252.41 -16.46 -6.12 净资产 838.12 838.12 973.47 135.35 16.15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2年10月10日,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日期至2003年6月29日止。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灵
    总评估师:姚 平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和平 王佩君
    200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