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或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
    公司和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农工商集团)于2001年6月6日在上海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农工商集团拟将所持东海股份国 家股中的2000万股股权(占东海股份总股本的8.41%)按每股1.0354 元(东海股份 2000年年报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以此代东海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 的等额债务,同时消减东海农工商所欠东海股份的等额关联债务。公司同意受让该 股份。农工商集团负责在协议签订日起120天内,办妥股权登记过户手续, 过户费 用由农工商集团承担。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有权委派一名董事参与东海股份董 事会。在200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 签署之日起生效。
    按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故协议双方将转让价 格调整为每股1.428元(东海股份2001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国家股股权转让已于2001年12月29日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复,并于 2002年1 月23日得到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云路10号、法 定代表人:杨凯生、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8日、业务范围涉及收购并经营中国工 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等。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股份采用“以股抵债”的形式,不发生现金往来。
    四、受让方的直接和间接出资人、实际出资人概况
    受让方直接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五、受让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无。
    六、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公司与出让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公司 也不存在受托行使该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受让方承诺事项
    无。
    八、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或举牌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及关联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非公司制单位)无持有该上 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也无买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法律意见书
    3.财企〖2001〗849 号《财政部关于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 关问题的批复》
    4.沪国资预〖2002〗14号《关于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有关问 题的批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ОО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