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于2001年10月8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 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实施资产置换”的议案;
    2.关于“公司收购美优制药部分股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托管经营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资产重组后是否与大股东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议案;
    6.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监事会对本次资产重组的监事会意见:
    (1)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本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没有发生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和现象。
    (3)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本公司聘请了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
    此外,公司监事会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 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做好资产重组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 股东的权益和公司利益。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О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