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8月2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浦发普陀)、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浦发徐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建行浦东) 三家债权银行签署了《债务处置合作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1.截止2001年7月20日,公司向浦发普陀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及罚息6, 342 ,337.88元,欠款本息合计为16,342,337.88元。双方约定在签约后20天内,由公司以 现金归还利息90万元,其余的罚息和利息计5,442,337.88万元予以免除。对1000 万 元借款本金办理借新还旧及相关手续.并约定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浦发普陀还 承诺:在收到上述还款后,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担保责任,到期后予以免除, 直接由借 款人和银行协商担保方式。
    2.截止2001年7月20日,公司向浦发徐汇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为1,094,658.50 元,罚息241,415.93元,欠款本息合计为7,336,074.43元。双方约定在签约后20天内, 由公司以现金归还利息1,094,658.50元,免除241,415.93元罚息。对600万元借款本 金办理借新还旧及相关手续.并约定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浦发普陀还承诺在 收到上述还款后,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担保责任,到期后予以免除, 直接由借款人和银 行协商担保方式。
    3.截止2001年7月30日,公司向建行浦东借款本金2700万元,利息为679万元, 欠 款本息合计为3379万元。双方约定在签约后一个月内,由公司以现金归还本金850万 元,所欠利息679万元以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所属土地以资抵债(100元/平方计)。 对185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办理借新还旧及相关手续.并约定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三协议的履行, 均是由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以现金及土地代其全资子公司-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偿 付给东海股份后,再由东海股份偿还银行欠款。 这样将有利于妥善处置东海股份与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之间的关联债务问题,切实地保护了各方权益。 也是东 海股份债务重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特此公告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