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股份)、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农工商 集团)、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东海农工商)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 办事处(华融公司)等,于2001年6月6日在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10 楼华融公司会 议室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抵债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两协议中涉及东海股份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东海农工商将其拥有的芦潮港深水港周边1,839,872.494平方米(约合2763 亩)使用权土地,作价183,987,249.48元,代东海股份抵偿其欠华融公司的183,987 ,249.48元债务,同时消减东海农工商欠东海股份的183,987,249.48元关联债务。( 截止2000年12月31日, 东海股份与东海农工商由于历史原因而造成的关联债务总额 为10.91亿元,按10%计提坏帐准备金1.091亿元,详情见公司“2000年报”)。
    2. 农工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海股份”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国有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41%,按每股1.0354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华融公司,以抵 偿东海股份欠华融公司的2070.80万元本金债务,同时消减农工商下属全资子公司东 海农工商所欠东海股份等额的关联债务。
    上述国家股转让事宜尚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东 海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对此项转让进行及 时的公开披露。
    上述两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妥善处置东海股份、 东海农工商两公司在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的已转债务的清偿工作, 有利于解决东海股份与东海农工商之间的关 联债务问题,切实地保护了各方权益。 也是东海股份债务重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 步。
    特此公告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