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8 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61人,代表公司股份134010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 .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0股反对,8500股弃权,134001694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 的99.99%
    2、《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0股反对,0股弃权,134010194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 100%
    3、《公司2000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0股反对,0股弃权,134010194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 100%
    4、《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0股反对,0股弃权,134010194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的 100%
    5、《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521859.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1102421. 20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35580561.43元,减职工奖福基金297137.35元,可供分配利 润为-135877698.78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7996.15元, 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136085694.93元.
    鉴于公司现状,董事会决定:除将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外, 2000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8200股反对,0股弃权,133941994股同意,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权的99.95%
    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