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逾期而涉讼,具体事宜如下:
    公司于2000年6月26日向上海银行延安支行借款1500万元,期间归还本金30 万 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6月27日起至2001年1月11日,由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1367号第二、三、 四 层的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因到期未能按期履行偿债责任, 借款银行于 2001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01年3月6日以沪2001 沪二中 经初字第99号,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70万无,利息2133145.94 元及逾期罚息 171794.69元,共计人民币17004940.63元。
    (2 )判令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抵押的房产对上述欠款承担相应 的担保责任,并定于2001年3月27日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债权银行及上 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调和沟通,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同意 以原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1367号第二、三、 四层的房产作价后 作清偿上海银行的借款,争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该诉讼事项有可能对公司2001 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