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见200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告见2006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日前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更新车辆、发展主营业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申请2000万元短期贷款。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起始日为2007年3月13日,担保结束日为2008年3月12日。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