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股份)、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农工商 集团)、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东海农工商)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 办事处(长城公司)等,于2000年12月28日在上海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21楼F 室 签署“债务置换合作协议书”。
    协议中涉及东海股份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东海农工商将其拥有的芦潮港深水港周边1730亩土地使用权,按每亩6.66 万 元(市政府注入价)作价11522.97万元转让过户给长城公司,其中:375亩土地使用 权作价2498.63万元以抵偿等额债务;1355亩土地使用权作价9024.34万元, 代东海 股份抵偿其所欠长城公司的9024.34万元债务,同时消减东海农工商的所欠东海股份 9024.34万元关联债务(截止1999年12月31日,东海股份与东海农工商由于历史原因 而造成的关联债务总额为12.19亿元。详情请见东海股份1999年年报)。
    2.农工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东海股份”国家股中1500万股,每股作价0. 9503 元(截止2000年6月30日,东海股份未经审计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为0.9503元), 共 计1425.45万元转让给长城公司,代东海农工商抵偿其所欠长城公司的等额债务。
    上述国家股转让事宜尚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东 海股份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对此项转让进行及 时的公开披露。
    该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妥善处置东海股份、 东海农工商两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的已转债务的清偿工作, 有利于解决东海股份与东海农工商之间的关联债 务问题,切实地保护了各方权益。也是东海股份债务重组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特此公告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