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3日在宜山路82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庄国蔚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政府将位于临港新城规划范围内1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补偿的议案》。
    建设上海临港新城是上海市委、市政府从上海未来发展的全局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临港新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将由政府统一收回、统一开发。本公司为支持上海临港新城的开发建设,确保临港新城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经与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港城土地储备中心”)友好协商,根据临港新城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和安排,同意政府将本公司在临港新城规划范围内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由港城土地储备中心给予补偿。
    此次收回的土地位于南汇区东海农场12街坊7/7丘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市农字(2003)第010380号。土地补偿费单价为11.3万元/亩,土地面积1000亩,补偿费用合计11300万元;外加本公司已支付的瓜农赔偿费54.60万元,以及本公司已发生的土地平整费82万元,共计人民币11436.6万元。本次土地收回补偿费用为11300万元,该1000亩土地目前帐面价值为5.83万元/亩。
    《上海临港新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港城土地储备中心向本公司支付总款项的60,即6861.96万元;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向港城土地中心交付土地;在本公司交付土地后二个工作日内,港城土地储备中心向本公司支付余款4574.64万元,本公司在收到余款的同时向港城土地储备中心交付房地产权证原件。本公司配合港城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港城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