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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G海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0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12月1日、2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29号海博大楼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国蔚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8人,代表股份245,352,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451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78人,代表股份38,927,882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9703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072 %;参加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1251人,代表股份42,789,84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9436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8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数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45,352,920   239,942,043   5,340,772     70,105   97.7947%
    流通股股东      42,789,848    37,378,971   5,340,772     70,105   87.3548%
    非流通股股东   202,563,072   202,563,072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441427       同意
    2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3878288       同意
    3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10294       同意
    4      中国农业银行-天同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          2040426       同意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1076900       同意
    6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053950       同意
    7                    上海鹏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017678       同意
    8                                      葛海霞           707890       同意
    9                    北京中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699487       同意
    10                     上海石化大成非织造布厂           63825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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