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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G海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2005-11-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11月14日刊登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2日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2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829号海博大楼7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8、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持续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及附件1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及附件1。

    本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10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708 投票简称:海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4日至2005年12月1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已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708                     海博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海博股份          1   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海博股份”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708         买入        1元        1股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则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708         买入        1元        2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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