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制药") 近日接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2005) 汇民二( 商) 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宣告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本公司持有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该公司宣告破产预计将使本公司股权投资损失约560万元左右;本公司早已对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予以高度关注,并于2004年12月28日向南汇区人民法院就对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1077万元其它应收款申请了财产保全(详见公司2004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的披露),上海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的破产对本公司2005年度经营业绩将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清算结果。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