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3月18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庄国蔚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并提交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现根据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中关于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前的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同意第一大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请求,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