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3月2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 顾勇 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五、对公司2004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200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全面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着手从公司依法运作、财务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方面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
    2004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各项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并得到强化。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能本着诚信原则,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事项,在重大决策事项中较好履行了各自的职务行为,维护了股东利益,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通过对公司各类财务报告的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04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的,对公司经营是必要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协商签订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权益,没有使公司资产流失。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给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用标准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