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1月18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忠信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担保的决议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分别为2004年1月15日至2004年7月14日。
    董事会认为由于“农工商出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能力;其次,“农工商出租”为该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将有力地保障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为其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风险,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三、关于董事长叶观年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的决议
    董事会接受叶观年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的申请。鉴于叶观年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由副董事长、总裁陈忠信先生暂时履行董事长职权,直至新任董事长推选产生。
    四、关于同意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推荐的董事人选的决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推荐庄国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肖荣、潘飞、曾德顺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庄国蔚先生简历
    庄国蔚: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54年10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生,高级经营师。现任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