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数量:3450万元;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担保数量:33500万元
    ●本次担保由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4045万元,占2002年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4%;其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该公司具有充分控制力
    ●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345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12月16日。
    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并作出为“农工商出租”提供担保的决议。
    截止2003年12月1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3404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汇区康桥工业开发区康土路31号15室
    法定代表人:陈忠信
    经营范围:出租运输及租赁、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
    “农工商出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87%股权。截止2003年11月30日,“农工商出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5675.73万元,负债总额为58396.91万元,净资产为26777.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234.02万元,净利润8916.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农工商出租”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于2003年12月17日签署的借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根据其与“农工商出租”在2003年12月17日签署的借款合同之约定,向“农工商出租”提供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万元整,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本金。该合同所称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要求“农工商出租”为上述借款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担保的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人民币3450万元、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担保期限到期后两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农工商出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能力;其次,“农工商出租”为该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将有力地保障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为其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风险,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34045万元,其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无逾期担保。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