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叶观年董事长主持,关联董事叶观年、陈忠信、王春喜先生回避了议案一、二的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新星天然食品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以上海新星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企业净资产值为基准,收购上海红星采购供应站持有的其33%股权,转让价格为2,496,068.88元人民币。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一只鼎食品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以上海一只鼎食品有限公司截止2003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企业净资产值为基准,收购上海红星采购供应站持有的其10%股权及上海一只鼎食品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其55%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457,277.50元人民币。
    三、《关于本公司受让上海电度表厂在宜山路829号宗地的房地产权》的议案
    公司出资向上海电度表厂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拥有的宜山路829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13847平方米)和房产所有权(房屋9幢建筑面积16293平方米),收购价格为56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补偿搬迁损失费100万元)。
    三、《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支行在上海签署短期贷款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2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在上海签署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农工商出租”向该行申请3000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董事会认为由于"农工商出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且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能力;其次,"农工商出租"为该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将有力地保障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因此为其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风险,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