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地2003年5月27日签订了《股份赎回协议》,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审核通过了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承诺将按照原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继续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继续根据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放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