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0日以电话、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5人,蔡世杰先生书面委托胡养雄先生代为表决,丁会文先生书面委托樊光鼎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预案,同意在《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的投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业。生产、加工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除外)。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的投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信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高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业。生产、加工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经营的除外)。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05年1-9月实现净利润325.75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初步预计公司2005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全年相比下降50%以上,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