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接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430万股社会法人股中被冻结的1000万股(详见2005年3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于2005年9月9日予以解冻,并质押给西安万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1.45%,质押登记日2005年9月9日。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