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按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完成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及为子公司借款,未损害公司利益,二是长安医院应收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款1,551,933.84元,公司应尽快摧收其欠款,维护公司利益。
    6、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887.11万元,为全年计划的60%。同意董事会对利润大幅下降的说明。
    二、《2004年度报告》及《2004年度报告摘要》,会议认为《2004年度报告》及《2004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