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丁会文先生书面委托樊光鼎先生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02年年度报告》和《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6,946,855.9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907,954.5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1,854,810.4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500.41元,法定公益金979,500.4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895,809.65元。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同意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公司支付给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5万元。
    七、召开公司第十二次(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