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做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按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完成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无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694.69万元,为全年计划的82.67%。同意董事会对利润下降的说明。
    二、《2002年度报告》及《2002年度报告摘要》,会议认为《2002年度报告》及《2002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