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一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 9日上午9 时30分在西安建国饭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 49, 738 ,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5%,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三、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五、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19, 908 ,712.2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146,877.6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48,238,165. 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38,670.36元,法定公益金588,583.32元, 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159,067.3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0,124,486.4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为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弥补累计亏损的预案;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根据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01 年 度未分配利润为-50,124,486.44元。依据中国证监会第3号规范问答《弥补累计亏 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有关弥补累积亏损情况如下:
    1999年度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以致2000年度和200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能为广大股东进行分配。 为了 尽快回报广大股东,依据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2001年 度末的累计亏损,具体弥补顺序为:
    1、截止2001年度末,公司盈余公积金为15,159,133.52元,其中可用于弥补累计 亏损的法定盈余公积为6,684,569.58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6,684,569.58元。
    2、截止2001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86,252,354.72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80 ,085,387.71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43,439,916.86元。
    本次弥补累计亏损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详见下表:
项 目 弥补亏损前 弥补亏损数(+、-) 弥补亏损后股 本 87,333,441.00 / 87,333,441.00
资本公积 86,252,354.72 -43,439,916.86 42,812,437.86
盈余公积 15,159,133.52 -6,684,569.58 8,474,563.94
其中:公益金 6,350,171.51 / 6,350,171.51
未分配利润 -50,124,486.44 50,124,486.44 0.00
股东权益小计 138,620,442.80 / 138,620,442.8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出售A-310空中客车的预案。
    赞成票49,73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 票0股。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全力发展公司主业,同意公司将一架A-310空中客车转让 给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约为7667.7万元。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 1995年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5500万元,资产规模17亿元人民币,主营租赁业务。
    本次出售的飞机系公司二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15,986 万元 购入的两架A-310空中客车中的一架(另一架已经公司二OO 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转让给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架飞机原值7992.67 万元 , 现净值 5195.24万元,本次拟出售价格7667.7万元,扣除成本及税费,预计收益约为1700万元。
    本次出售飞机所得款项中用于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约4750万元, 其余用于交纳税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方燕律师出席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