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4月3日接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企[2002]5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将长安 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归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 函》,来函称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本公司14,049,750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16.09%)划转给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由省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行使出 资人职责。陕财办企[2002]55号文尚待财政部审批。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成立于1991年 ,1998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改制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春茂,经营范围对全省性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发展项目 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包括向电力、天然气、交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 证券、化工、旅游、机械制造、农业等领域的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 上述经营范 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以许可证为准)。 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具有法人 资格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受陕西省政府委托全权经营已形成的资产和资本。
    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划转完成后 ,陕西省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